在万物复苏的春天,光纤交错的城市和乡村中,联通人的努力与坚持犹如春风化雨。无...
在万物复苏的春天,光纤交错的城市和乡村中,联通人的努力与坚持犹如春风化雨。无论是突发暴雨中的光缆保卫战,还是温暖银发族的数字课堂,又或是令戈壁滩焕发生机的信号塔,背后都承载着无数动人的故事和深刻的责任。
湖南山区,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让光缆中断,数万用户的通信遭遇困境。在仅有的72小时内,工程师老张带领团队深入山区,人工背着设备跋涉在泥泞的山道上。他们面对困难毫不退缩,抢修现场的每一滴汗水都浇灌了恢复通畅的希望。抢修过程中,温暖的互动不断发生,许多用户自发倾倒姜汤,为这些坚守岗位的工程师送去关怀。2023年,联通的应急抢修平均响应时间已缩短至27分钟,这不仅是数据的变化,更是团队迅速响应、无私奉献的结果。
上海的每个角落,联通人的温暖同样在悄然绽放。社区中的5G课堂为银发族们打开了通向数字世界的大门。从如何用手机挂号,到智能设备的便民使用,这一切不仅解决了实际问题,还让孤独的老年人们感受到温暖与关怀。在营业厅改造的智慧养老体验馆内,老人与科技的亲密接触激发了他们的生活热情,案例中的独居老人成功依靠智能手环挽救了自己的生命,彰显了科技与人情交织的力量。数据显示,全国已有2300个适老化服务网点,为更多老年人提供便利,构建起更美好的数字世界。
而在西部的戈壁滩上,信号塔的建设让偏远区域焕发新生。无人区的基站不仅承载着通信,更是生态保护的先锋。95后工程师们在星空下记录下不一样的青春。他们不仅为牧民提供了直播带货的机会,还极大改变了当地的经济面貌,使每一家都有展示的舞台。2023年,西部县域的5G覆盖率已提升至89%,数字化的推动让西部山野不再是信息的孤岛。
你的生活中是否也有联通人的温暖故事?欢迎在评论区分享。让我们共同回顾那些从2G到5G的岁月,三代通信人不断的传承与技术的突破让生活更美好。一个个用户留言让我们感受到信号所改变的生活,而未来,当6G遇见乡村振兴,又会怎样书写我们的故事?在这条数字化的道路上,联通人用脚步丈量责任,风雨无阻继续前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智通财经APP获悉,6月5日,国新办就“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
智通财经APP获悉,6月5日,国新办就“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中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庞骁刚提到,巩固拓展“三零”服务,不断深化“三省”服务,着力降低企业办电成本。深化提升能效诊断、节能咨询等“供电+能效”服务,为企业提出节能建议,支持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帮助企业降低用能成本、提高用能效率。
庞骁刚提到,助力企业用好电。将加大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加强配电网主动运维,大力推广不停电作业,探索建立可靠性管理奖惩机制,不断提升供电可靠性。同时,针对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量子计算等各种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对电能质量的要求,加强异常监测分析,主动优化电网运行方式,指导企业合理配置UPS,就是不间断电源等客户侧措施,全力满足好企业生产经营需求。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宋宏坤介绍,近年来,中国可再生能源总体保持了高速度发展、高比例利用、高质量消纳的良好态势,为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源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今年4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了20.17亿千瓦,同比增长58%;风电光伏合计装机达到15.3亿千瓦,历史性超过了火电装机。2024年中国可再生能源的新增装机3.73亿千瓦,约占电力新增总装机的86%;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已经连续两年突破了3亿千瓦,在全球新增装机的占比超过了50%。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已经公开发布,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宋宏坤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庞骁刚先生,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钱朝阳先生,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郝瑞锋先生。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负责共同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能源工作的关心支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借此机会,我就“获得电力”工作和《意见》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多次强调,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进用电营商环境建设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外用于评价用电营商环境的主要指标就是“获得电力”。简单地说,“获得电力”就是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衡量从申请用电到最终用上电贵不贵、快不快、好不好。2020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在全国范围推进“获得电力”改革工作。经过各方近五年共同努力,我国基本实现了“三零”“三省”服务全覆盖,即低压用户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时、省力、省钱”,累计为用户节省办电投资超过3000亿元,全国用电营商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获得电力”已经成为我国供电服务领域的金字招牌。
为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我们聚焦企业和群众办电用电新需求新期待,对2020年出台的文件更新升级,研究出台了《意见》,推出一系列新的改革措施,力争到2029年实现“五化”目标,即基本建成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有效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意见》围绕供电服务领域全链条各环节,聚焦“五化”目标,提出14项任务38条具体举措。办电便捷化方面,拓展办电“零投资”服务范围,把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全部纳入“三零”服务,同时强化主动、快捷、精准的全过程数字化、智能化服务,推行扫码用电、契约用电等举措,让办电更加便捷高效。供电高质化方面,紧扣“少停电、不停电”民之所盼,强化配电网规划建设和供电可靠性管理,深化“人工智能+”新设备新技术应用,努力实现从“用上电”到“用好电”的转变。用电绿色化方面,致力于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共赢新模式,完善助力清洁能源高效接入、促进绿电消费增长服务机制,推动供电服务向“供电+能效”延伸,满足用户高品质、多样化用能需求。服务普惠化方面,重点强化居民用电薄弱区域供电保障,健全完善民生用电兜底保障机制,推进城乡供电服务标准统一。监管协同化方面,健全央地协同监管体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推动各方合力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
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任务。我们将组织好新政策的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共同抓好政策落实,建立定期跟踪和成效评价机制,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下一步,我们将以“五化”目标为牵引,推进“三个一批”建设,即打造出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优势的用电营商环境一流城市,建设出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用电营商环境先进地区,发展出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用电营商环境特色城镇和乡村,带动全国城乡“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巩固我国“获得电力”国际竞争优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我先介绍这些情况。下面,欢迎媒体朋友们就关心的问题提问,我和我的同事非常乐意回答大家的问题。谢谢!
刚才发布人介绍到,上一轮“获得电力”政策文件实施以来,我国用电营商环境得到了根本性改善。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具体的工作进展?谢谢。
谢谢央视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近年来,我们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结合国内发展实际,持续深化“获得电力”改革,全面完成了“三零”“三省”主要目标任务,降低办电成本、精简办电环节达到了全球最优水平,办电时限压减了40%以上,特别是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一是居民用户和小微企业告别了“花钱办电”的历史,进入了“办电一分钱不花”的时代。2015年,我国全面解决了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2020年又实现了“村村通动力电”,更好地满足了农业生产经营的用电需求。在此基础上,我们持续加大改革力度,实现居民用户和用电容量小于160千瓦的低压小微企业一分钱不花就能快速接电,过去五年年均为用户节省办电投资约600亿元。这是我国电力发展史上的又一重大标志性事件。
二是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互联网办电服务体系,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的高效便捷办电服务方式基本形成。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均已建立了“网上营业厅、掌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等全方位线上办电渠道,用电报装申请、缴费、查询、故障报修等基础业务实现了“一网通办”。“网上国网”“南网在线”等线上服务APP注册用户突破4亿户,线%以上。此外,全国各省份基本实现了政务平台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的互联互通,依托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供电企业可以提供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等智能化服务。
三是供电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加速推进全国14亿人从“用上电”到“用好电”的历史性转变。供电企业持续加大电网投资建设力度,加快配电网自动化和“自愈”电网建设,全面推行不停电作业,并通过95598供电服务热线快速响应电力用户的诉求。我国城市和农村电网的供电可靠水平逐年提升,2024年城网用户和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较2020年分别下降28%、44%。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主要城市2024年户均停电时间已经低于1小时,部分城市核心区域进入分钟级,达到世界先进城市水平。
降本增效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十分重要。请问在加强企业用电服务保障、助力企业降低用电成本方面,国家电网有哪些具体举措?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安全、高效、稳定、绿色的电力供应,是保障经济社会高效运行、助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在国家能源局的指导下全面推行了“三零”“三省”服务,多措并举提升供电服务品质,切实服务好企业办电、用电需求。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服务国家产业发展战略,重点从三个方面强化企业的电力保障。
一是助力企业早接电。我们将积极对接地方政府产业转型升级规划,还有招商引资安排,科学开展配套电网规划建设,保障电网工程投资,提升电网接入能力。积极推动政企信息数据贯通,前移办电服务关口,主动了解企业需求,超前开展报装服务,全力压缩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周期,实现由“项目等电”到“电等项目”的转变。比如,我们推广“园网共建”服务模式,就是园区和电网共建服务模式,将办电服务关口前移到园区,实现“办电不出园”。
二是助力企业用好电。我们将加大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加强配电网主动运维,大力推广不停电作业,探索建立可靠性管理奖惩机制,不断提升供电可靠性。同时,针对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量子计算等各种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对电能质量的要求,加强异常监测分析,主动优化电网运行方式,指导企业合理配置UPS,就是不间断电源等客户侧措施,全力满足好企业生产经营需求。
三是助力企业降成本。这也是刚才这位记者非常关心的问题。我们将认真履行好电网企业的投资责任,按照文件最新要求,巩固拓展“三零”服务,不断深化“三省”服务,着力降低企业办电成本。深化提升能效诊断、节能咨询等“供电+能效”服务,为企业提出节能建议,支持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帮助企业降低用能成本、提高用能效率。这方面具体的举措是非常多的,比如说,国家电网下属的福建公司践行“晋江经验”,不断优化供电服务模式,推出了“临时设备租赁”“电力金融产品”等举措,都很受欢迎,也有效降低了企业设备运维与改造的成本。
当前供电服务还存在一些薄弱的区域和环节,比如农村偏远地区、孤岛等供电末梢,这些都是供电服务的堵点难点所在。请问,电网企业将采取哪些措施解决这类问题?谢谢。
感谢您的提问。您说的这个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传统电网末端确实还存在供电能力不足的情况,另外也有一些分布式光伏就地并网,自然灾害频发,“候鸟”型返乡潮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南方电网公司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要求,我们主要采取三项措施来应对。
一是针对性加大投资,提升农网“硬实力”。我们通过加大农网建设力度增强农配网和主网联络能力,通过提高设备的标准,提升农网防御自然灾害能力,通过运用柔性配网改造技术,提高农网消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通过运用移动储能等技术,满足“候鸟”人群用能需求变化的情况。为此,“十四五”期间,我们已经累计投资超过1700亿元,今年的投资会达到312亿元,“十五五”期间我们还会进一步加大投资改善此情况。
二是针对性技术攻关,打造海岛供电“新模式”。海岛也是边端,针对远海岛屿,我们采用多能互补的微电网组网技术,在保障海岛可靠供电的同时,我们还把海岛打造成零碳先锋。针对近海的一些岛屿,我们就用海缆联网技术把他们融到大电网享受均等服务。比如,在海南已经实现了29个近海岛屿和大电网的并联;在广西实现了6个远海岛屿的微电网建设,目前运行都非常好。
三是针对性加大协同,政企聚力“保民生”。我们知道,有一些地方还存在一些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产权属于物业公司,不属于供电企业。对于这些老的问题我们也采取办法解决,我们分了一下类,对于“有产权、有物业”的小区,我们电力企业联动街道办、物业、业委会开展一户一表的改造和资产接收。针对“没有产权、无人管”的小区,我们按照“地方政府主导、供电企业参与、多方联动治理”的策略,拓展改造资金来源、协调明确移交的主体,推动综合治理。也有一个案例,在贵州贵阳有一个叫花果园的小区,我们实施电力资产债权和物权分离,涉及18.9万户约50万常住人口,妥善解决了这个问题。
过去三年,中国清洁能源发展迅猛,但间歇性发电大幅增长似乎给电网带来了一定挑战,比如说山东省。请问中国正在采取哪些措施,包括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出台政策制度、健全激励机制方面,以确保基础设施有效利用,适应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
谢谢这位外国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您对中国新能源发展的关心。下面,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近年来,中国可再生能源总体保持了高速度发展、高比例利用、高质量消纳的良好态势,为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源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今年4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了20.17亿千瓦,同比增长58%;风电光伏合计装机达到15.3亿千瓦,历史性超过了火电装机。2024年中国可再生能源的新增装机3.73亿千瓦,约占电力新增总装机的86%;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已经连续两年突破了3亿千瓦,在全球新增装机的占比超过了50%。
2024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3.47万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5%。从近年来的数据情况看,我国风电、光伏发电总体保持了较高的消纳水平,个别年份有所波动,不同地区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是统筹推进网源协调发展。有序推进大型清洁能源基地以及跨省区输电工程核准建设,推动一批满足可再生能源接入的电网主网架工程及时纳入规划,督促电网企业优化接网流程,为可再生能源消纳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有效促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大家都知道,风电、光伏发电是随机的,需要有调节性电源进行配套。我们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灵活调整调度运行方式,提升省间互济和资源共享能力。去年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专门印发了《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在推动调节资源规划建设、完善调节资源调用方式、健全调节资源参与市场机制等方面,都安排部署了多项重点任务,通过提升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和调用水平,支撑2025-2027年年均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纳利用,明确到2027年,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效推动落实中。
三是不断提高配电网综合承载能力。这几年,我国新能源快速发展,特别是分布式光伏比重越来越高。为此,我们在提升大电网消纳能力的同时,同步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打造坚强灵活网架,提升智能化水平,完善电网调度运行机制,以满足分布式新能源大规模发展要求。
此外,围绕推进用户侧转型升级,我们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比如分布式光伏接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报装,以及绿电绿证的使用等,在《意见》中也提出了做好电网承载力评估信息公开、健全充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机制、强化绿电绿证宣传推广等多项保障服务措施,更好地助力绿电接入、服务绿色出行、促进绿色消费。
下一步,我们将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主要抓手,指导各地能源主管部门、电力企业、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继续推动落实有关要求,多措并举做好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全面推进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办电便利度是用电营商环境的直接体现,请问与上一轮政策相比,《意见》在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降低办电成本和提升办电便利度等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近五年来,我们聚焦提升企业和群众办电服务体验,大幅压降办电环节、办电时间和办电成本,供电企业办电服务效率明显提升。《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高品质用电需求,在巩固深化已有“三零”“三省”服务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办电便捷化”这一改革目标和系列具体举措,概括起来就是“三个更”,即办电成本更低、办电时间更短、办电方式更便捷。
一是办电成本更低。从各方反馈来看,“三零”“三省”服务措施受到企业和群众广泛认可。我们指导供电企业继续深化落实好这一利企便民政策,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各类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全部实现免费办电,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拓展“三零”服务范围。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数十个城市已将“零投资”的办电容量标准从160千瓦提升到了200千瓦,更多经营主体将享受到改革红利。
二是办电时间更短。按照我国原有办电时限要求,低压非居民全过程办电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在各方持续努力下,绝大多数地区已经实现了这一目标。我们指导供电企业主动作为,结合实际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对于无电力外线工程的低压非居民办电,主要是指不涉及道路挖掘、架设电杆等复杂工程的项目,其全过程办电时间将由15个工作日大幅压减至5个工作日,企业接电将更加迅速。
三是办电方式更便捷。企业从提出用电申请到完成装表接电,一般要经历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等环节,过程中可能需要多次往返供电企业。为推动实现用户办电更加省心、省力,我们指导供电企业优化升级线上办电功能,探索创新供电方案线上答复、采用远程视频等方式实现线上竣工检验等,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行从用电申请到装表接电“全程网上办”,推动实现用户办电“一次都不跑”。
同时,我们持续推动供电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强化数字化、智能化赋能,推动实现水电气网联合办、关联事项集成办、异地业务跨域办,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电便利度。
我们了解到,南方电网为一大批外贸型企业提供了高质量电力保障。我们想请问一下,下一步在进一步加强外贸型企业用电保障方面,南方电网有哪些针对性举措?谢谢。
感谢您的提问。服务外贸稳定增长是当前用电保障的一项重点工作。南方电网公司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重点针对“快用电、用好电、用绿电”三个主要需求,为外贸型企业提供好供电服务。
一是聚焦外贸企业生产需求变化快的特点,推出电等客户的“快用电”服务模式。外贸企业用电最大的特征是负荷随市场订单变化而波动,我们组建了联合服务专班,安排了专属高端客户经理“一对一”全程服务,我们提供的是“保姆式代办”和“敏捷式帮办”服务,让电等客户,而不是让客户等电。比如对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等外贸企业,我们提供了“标准化、模块化、预制式”服务,大幅缩减了企业电力新装或者增容的建设工期,让他们能够“快用电”。
二是聚焦外贸企业对电能质量的高品质需求,推出防治一体的“用好电”服务机制。外贸企业中高端制造业用户比较多,他们对电能质量要求已经不仅是过去的“能不能不停电、能不能少停电”,还有“能不能保证电压不波动,不影响我的生产”。为此,我们组建了“电能质量客户工程师”团队,发布了《企业电能质量服务指引》,我们从“外防闪动、内治谐波”两个方向发力,形成了政企电联合共治电能质量的保障机制,成效还是很好的。比如在深圳,对部分高端制造业用户的电压波动,目前我们的技术能力已经控制在毫秒级了,像一些超高清视频显示的企业、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他们所在的产业园区电压质量等指标合格率接近100%。
三是聚焦外贸企业对绿电绿证的用能需求,推出全链条的“用绿电”专属服务。我们在广州和深圳专门成立了政企联动的绿电绿证服务中心开展这项服务,贯穿绿电的“发输配用”,贯穿绿证的“核发-交易-消费-核销”全链条,做好服务保障。目前,南方电网经营区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已经达到63%,发电量占比达到53%,能够为企业提供充足绿电。今年一季度数据显示,仅深圳绿证交易就超过1000万张。
《意见》提出要优化配电网投资管理,重点倾斜农村及供电薄弱区域。请问在提升农村供电服务水平方面,国家能源局还有哪些举措?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着力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千亿元,推动解决农村电网网架薄弱问题,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持续提升。2024年我国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相较2020年降幅超过40%。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人民至上,聚焦乡村产业发展和群众用电需求,在农网硬件升级和软件服务提升上同步发力,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发展。
一是持续推动农村电网高质量发展。我们指导供电企业进一步加大农村电网改造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2025年已经下达5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关注部分乡村地区存在的电网“卡脖子”“低电压”等突出问题,持续做好电网设备升级和网架结构优化。同时,指导供电企业适度超前规划建设高水平农村电网,主动服务保障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接入、电动汽车充电和大件家用电器增多等新发展新需求。
二是探索创新乡村产业用电服务新模式。乡村产业发展有其自身特点,春灌秋收、炒茶制茶、地摊夜市等生产经营活动季节性强,阶段性用电特征明显。近年来,不少地区创新推出便捷服务模式。比如,宁夏在养殖户集中区域的公共场所安装“共享电源”,用户仅需扫描二维码,就可以将草料粉碎机等用电设备直接接入,无需每家每户再单独申请报装接电。我们将继续总结各地好经验和做法,指导供电企业全面推广“扫码用电”等新举措,不断创新“三零”服务新模式,为农村群众提供免报装、快用电服务,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助力激发消费活力。
三是逐步提升城乡均等化服务水平。我们坚持城乡统筹,进一步缩小城乡供电差距,指导供电企业建立健全农村供电服务标准,规范完善服务流程,通过设置农村电力驿站、便民服务电等方式,把优质的供电服务资源延伸至农民群众身边,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用电报装、抢修复电、信息公开等服务,不断推动实现农村与城市的供电服务同质化、均等化,提升群众办电用电获得感、满意度。
近期,中央各部门包括国家能源局围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请问此次出台的《意见》对民营经济组织而言有哪些利好?谢谢。
谢谢中国财经报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因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也正是《意见》的一个重点内容。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近期研究出台了《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通过政策引领、服务优化、市场开放与创新突破,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良好的用电营商环境是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我们在《意见》中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办电用电。
一是降低企业办电成本。我们聚焦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在现行低压小微企业“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三零”服务范围,将惠及更多民营经济组织。比如个体工商户开店、农民办农家乐等需要申请用电的,都可以享受免费接电。我们初步测算,《意见》出台以后预计五年可以新增受益群体150万户左右。
二是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在办电过程中,除了办电投资外,民营企业最关心的还有如何申请用电以及何时能够用上电。对此,《意见》提出,供电企业要明确用电报装标准并且向社会公开,从实际用电需求、用电设备特点以及未来发展考虑等方面,为民营企业精准匹配容量需求;探索推行契约接电服务,做好接电预期管理,民营企业可以与供电企业约定工程实施及送电时间,及时保障民营企业用电需求,更好地为广大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三是助力企业节能增效。为进一步帮助民营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我们还将指导供电企业免费提供电能监测、能效诊断、能效咨询等公共服务,通过推广“能效账单”等服务模式,帮助民营企业优化用电结构,减少电费支出。同时,鼓励更多的市场化主体开展综合能源业务,为民营企业提供能源托管、节能改造等能效服务,帮助企业降低综合用能成本。
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是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因素。请问国家能源局在提升配电网韧性、减少停电时间和频次等方面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迎峰度夏即将到来,围绕今年夏季电力保供,有哪些举措安排?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电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各行各业都离不开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近年来,国家能源局着力加强配电网规划建设,不断强化电力可靠性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立足更高水平和更严标准,持续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用电需求。
一是强化配电网规划建设。坚强可靠的配电网网架结构,是提升供电质量的前提和基础。我们立足企业和群众高品质用电期盼,指导供电企业统筹主配网规划,优化电网设施布局,提升配电网灵活转带和自愈能力,打造坚强灵活配电网,提高配电网韧性。同时,进一步优化投资管理,将建设改造资金向农村地区、老旧小区等供电薄弱区域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供电差距;结合清洁能源发展,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系统提升配电网的综合承载能力。
二是加强配电网运维管理。配电网要做到安全稳定运行,不仅要建好,更要管好。我们指导供电企业加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比如使用无人机开展设备巡检,推广应用不停电作业技术,不断提升配电网精益化运维管理水平,进一步减少故障停电次数、停电时间和影响范围。同时,指导供电企业优化停电检修计划,统筹安排管理,实行“一停多用”,避免同一条线路反复停电,最大程度减少用户停电次数。
三是常态化开展频繁停电治理。2023年,我们开展了频繁停电专项整治,集中解决了510个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停电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2024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动频繁停电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我们持续巩固整治成果,重点在完善标准、细化举措、健全机制上再下功夫,加快问题台区线路“整线成片”治理,要求供电企业实现频繁停电问题动态清零。同时,《意见》中首次引入了群众监督机制,把人民群众的评判和感受作为检验治理成效的重要标准,共同推动供电质量持续提升。
刚才您还问到了迎峰度夏的问题。迎峰度夏即将到来,大家都很关心迎峰度夏电力保供问题。今天北京的气温高达37度,河北、河南、山东局部地区超过39度。从目前情况来看,预计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全国电力供应总体有保障,局部地区高峰时段可能存在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国家能源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常态供应有弹性、局部短时紧张有措施、极端情况应对有成效”为目标,压紧压实各方责任,通过强化能源电力监测预警、充分发挥高峰时段保供潜力、加快支撑性电源建设投产、做好跨省区电力优化互济、加强需求侧响应等措施,全力保障迎峰度夏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电网企业是如何利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智能化水平,从而优化用户服务体验的?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人工智能是当前社会的一个热点话题。确实,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也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将数字技术与制造优势、市场优势更好地结合起来。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在人工智能方面也做了一些研究和应用。我们着眼于未来发展,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电力行业的应用。去年,我们发布了光明电力大模型,这个模型就如同能源电力领域的人工智能专家,可以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新能源消纳、做好供电服务提供“超级大脑”。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落实国家“人工智能+”行动,加快推进以大模型为代表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在供电服务领域的融合应用。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展开讲一讲:
第一方面是深化“人工智能+办电”应用。我们将全力推进数字孪生电网建设(就是我们在即有物理一张电网的基础上,同时在数字空间构建和它完全映射的另一张数字电网),在供电方案答复环节与人工智能技术贯通融合应用,打造智能办电新模式,重点是提升大模型对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行业知识的深度学习能力,结合客户用电报装需求,自动匹配电网资源,快速智能生成供电方案,并且提供多套方案智能比选,更好地支持客户快接电、早投产。这方面已经做了一些探索,比如我们江苏公司目前已经为超过5万个项目应用了供电方案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生成时间同比压缩了一半以上。
第二方面是“人工智能+客服”应用。我们将深化人工智能线上线下服务场景应用,为客户提供更加主动、更加高效、更加贴心的服务。在线上服务方面,我们将升级改版95598、网上国网等渠道,推广智能语音、文本识别、自主外呼等服务功能,增强服务互动感、精准度。线下服务方面,我们将聚焦当前营业厅常规业务办理量大、客户需求多样等特点,建设智慧服务的“数字员工”,部署人工智能服务终端,提升交费、报修等常规业务办理效率,为临厅客户提供办电业务咨询、政策解答、智能查询等服务,提升用户实际体验。
第三方面是深化“人工智能+抢修”应用。我们应用光明电力大模型,提升主动抢修服务质效,增强供电保障能力。加强数字电网动态拓扑建设,实现状态信息的“可感知、全监测”,实时分析停电范围,精准研判故障原因,迅速安排人员到现场抢修,推动电力抢修服务由被动向主动、智能化方向转变,全力压减客户等待时间。这方面也有很多例子,比如北京通州做了这方面的试点后,停电故障处置效率大幅提升,抢修时间平均节省20分钟左右。我们还会持续创新推出类似的“AI+电力”的产品,并且不断优化,让用电更加安心更加舒心。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四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参与。大家再见!
“五一”劳动节前夕,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
“五一”劳动节前夕,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劳动关系的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内容,涵盖传统劳动争议、新业态用工纠纷等。
01挂靠车辆实际所有人雇佣的司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通常情况下不存在劳动关系——杨某与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2019年9月8日,杨某驾驶李某车辆,以某运输公司名义经营运输业务。2022年4月10日,杨某驾驶车辆与案外人岳某驾驶车辆相撞,导致杨某死亡。杨某父亲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杨某与某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驳回了杨某父亲的仲裁请求,杨某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杨某受李某雇佣,驾驶李某车辆并挂靠在某运输公司从事运输业务,杨某工资报酬和日常管理均由李某确定。杨某父亲也未提交证据证实某运输公司给杨某发放工资并对杨某进行招聘、管理的证据。杨某没有与某运输公司订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双方之间无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不存在一般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紧密的人身依附性。因此,判决杨某与某运输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首先应以书面劳动合同为据,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的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须满足双方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劳动者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三个要素。本案杨某受李某雇佣,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经营。在挂靠关系中,挂靠人仅是借用被挂靠单位的资质,由实际挂靠人对劳动者用工管理,被挂靠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故不宜认定为劳动关系。
02建筑工地招用的人员,不宜认定与总包方存在劳动关系——李某与甲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李某通过同村罗某介绍,与某钢结构分公司负责人许某联系后,自2023年2月7日起在某钢结构分公司钢筋加工厂工作,具体工作岗位为钢筋工。2023年3月3日,李某在卸钢筋时发生事故。李某请求确认与总包方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经济和人身方面是否存在隶属关系考量,劳动者与有用工资格的发包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存在身份上的从属依附关系,且劳动者从事的劳务不受发包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制约,不直接服从其劳动分工和工作安排,不接受其管理和监督,双方之间不具备形成劳动关系的要件。
本案甲公司为案涉工程总包方,甲公司将案涉工程转包给乙公司,乙公司项目部与某钢结构分公司签订承包协议,李某通过同村罗某介绍,与某钢结构分公司项目经理许某联系后在钢筋加工厂工作,李某受项目部许某的管理,并由许某所在的项目部发工资,李某与总包方甲公司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不存在身份上的从属依附关系,从事的劳务不受甲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制约,不接受其管理和监督,李某与总包方甲公司不具备形成劳动关系的要件,故李某主张与总包方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李某与总包方甲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建筑工地招用的人员请求确认与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通常是为了工伤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情况下,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即使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会成为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主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与是否形成劳动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承担了用工主体责任的组织与个人不必然形成劳动关系。因此,本案虽然没有确认李某与总包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并不影响李某进行工伤认定。
03外卖员与平台公司之间若存在较强的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即应认定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王某与A平台公司之间确认劳动关系案
2022年4月,王某在某众包APP注册登记为外卖配送员,在该平台接受快递配送任务,王某与A平台公司签订《网约配送员协议》。之后王某在该平台接受快递配送任务,收入根据跑单数量、路程、单子金额大小计算,由王某提出结算申请,A平台公司审核同意后,资金由A平台公司在B公司开设的账户转入王某在B公司开设的账户,王某可以提现到本人银行卡中。2022年4月27日,王某第一次从某众包平台提现收入。2023年5月14日,王某出现交通事故受伤,不再接单。2024年3月,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2024年4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王某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王某系根据A平台公司的工作需要,从事外卖骑手工作,其跑单范围在A平台公司的业务范围内,属于A平台公司的主营业务。双方签订有《网约配送员协议》,王某需遵守《网约配送员协议》及附件中的《配送服务规范》《严重违规规则》等规定,同时A平台公司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对王某存在开会、请假等形式的工作管理。王某的工资构成、具体数额与跑单次数相关,王某对于劳动对价无决定权,双方的劳动用工关系具有经济从属性,能够认定双方成立劳动关系。判决:王某与A平台公司从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存在劳动关系。
在网约配送行业中,平台公司对网约配送员存在多种组织和管理模式,通常会和配送员签订全职骑手协议或兼职骑手协议。实际用工当中,部分网络平台公司会利用用工主体的优势地位,以举办长期的派送活动等形式与全职配送员签订兼职协议,同时对劳动者有着较强程度的劳动管理。在认定网络平台公司与网约配送员之间的关系时应当注重查明双方的真实用工关系,不能仅仅通过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同来判断双方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本案中,王某从事的配送业务属于A平台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与A平台公司之间具有较强的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应当认定双方成立劳动关系。
04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派遣劳动者与被派遣单位之间存在用工关系——李某与某人力公司、某科技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某科技公司与某人力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派遣期限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李某于2023年7月8日入职某科技公司,工资由某人力公司发放。2023年12月22日,李某在工作中受伤,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要求先行确定劳动关系。李某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某人力公司自2023年7月8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后因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2023年7月8日,李某被某人力公司派遣到某科技公司工作,从事的工作是某科技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工作期间接受某科技公司的管理,为某科技公司提供了劳动,某科技公司按约定向某人力公司支付了派遣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某人力公司从中获益,因此,李某与某人力公司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判决李某与某人力公司自2023年7月8日至2024年6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用工有利于弥补临时用工缺口,促进劳动力市场分工及专业化,但劳务派遣用工是我国企业用工形式的一种补充形式,其接受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只能是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用工单位是接受派遣员工、安排员工工作的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05劳动者单独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应适用一年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若劳动者未在法定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对方以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陈某与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1982年12月,陈某进入某公司工作。1997年至2000年期间,因企业改制,陈某与某公司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某不再到该公司上班,该公司亦未同陈某解除劳动关系。2024年8月22日,陈某作为申请人,以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某公司自1982年12月起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陈某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陈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范的劳动争议范围,应适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陈某于2000年已知晓其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其于2024年8月22日申请仲裁明显已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某公司在一、二审中均提出了关于仲裁时效的抗辩,而陈某未提供相关证据能够证明仲裁时效存在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形,某公司关于陈某确认劳动关系的主张已超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仲裁时效的设立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而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尽快地介入劳动争议,这样因争议发生的时间较短,易于调查取证,便于正确处理。若劳动者未在法定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对方以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06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甲公司与黄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黄某于2023年11月入职甲公司并签订5年期书面劳动合同,同日,双方还签订了《保密协议书》和《竞业限制协议书》,约定任职期间遵守保密义务,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到与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且不得自办与甲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公司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黄某于2024年6月13日从甲公司离职。甲公司认为,黄某于2024年6月7日以其母亲周某的名义与甲公司原职员吴某、黄某甲共同成立与甲公司经营范围一致的乙公司,甲公司认为黄某违反竞业限制,提起诉讼。
经二审法院组织调解,黄某自愿一次性支付甲公司各项费用10000元,并归还其在职期间建立的微信工作群群主权限。
竞业限制是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根据约定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是用人单位通过合同的方式对劳动者就业权的一定限制,其目的是淡化劳动者在职期间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是企业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手段。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应当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违约责任,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07员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因此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马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马某于2015年3月入职某公司,后担任区域项目部经理一职,该公司于2023年3月26日向马某送达《人事调令》,其中显示:“将马某调到某管理部工作,担任项目部经理职务。三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于2023年3月28日前到新单位报到,逾期未到岗者,按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办理。”某公司后委派新的区域经理到岗欲与马某进行工作交接,但马某拒绝前往新的岗位,2023年4月底仍未前往新的工作岗位上班,该公司因此与马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后马某对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并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了马某的该项诉讼请求。马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公司已经提供了相应的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的情况下,依照单位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平级工作调动是企业内部的正常管理行为,马某拒绝前往新的岗位工作并旷工的行为违反了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应当向马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该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保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基本生活,遏制用人单位违法或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用工制度或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08劳动者出具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声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刘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2021年1月1日,刘某与某公司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署《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声明》,声明上载明刘某于2018年6月1日入职某公司,因缴纳社保产生个人缴费扣款,影响工资收入,自愿放弃在公司参加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双方于2023年2月解除劳动关系。2023年5月,刘某提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未缴纳社保等各项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案涉《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声明》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社会保险是由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其具有社会性、保险性、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刘某虽与某公司协商达成某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但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不在刘某与某公司的权利处分范围之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出具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声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声明或协议无效。
潘某于2023年5月6日入职某物业公司,岗位为电器维修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潘某工资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当月工资次月发放。潘某在日常工作中参加某物业公司的考勤。潘某的日常工作由某物业公司维修主管张某安排。2023年9月13日,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物业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1000余元。某物业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接受某物业公司的劳动管理,参加某物业公司的工作考勤,劳动报酬由某物业公司发放,双方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判决:某物业公司应向潘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1000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确定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如用人单位存在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应当承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若劳动者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及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将可能承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
刘某于2011年9月入职某公司工作,2022年12月2日,某公司给刘某发送停工停薪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暂停工作和薪资发放,待入职资料补齐后恢复工作及薪资发放。刘某未按公司要求补齐入职材料,某公司以刘某入职资料不齐为由停止刘某工作并停发工资。双方发生争议,刘某请求确认其与某公司从2011年9月起存在劳动关系,并赔偿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从2011年9月至2022年12月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从2023年1月1日通知刘某停工停薪,刘某从2023年1月起再未到公司工作,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但公司未向刘某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也未通知工会,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判决某公司支付刘某11个月的2倍经济赔偿金59000余元。
作为员工应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解雇。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的规定,若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内部有设立工会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事先将解雇理由通知工会并听取意见。否则,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某公司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没有事先通知工会,刘某请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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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净网”专项行动,始终保...
2024年,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净网”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紧盯信息获取、信息倒卖、信息使用等关键环节,重拳捣毁一批个人信息交易平台,坚决斩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链条,有力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全年,共侦破相关案件7000余起,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提醒个人信息处理者,要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和技术措施,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存储和使用个人信息,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线索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1.北京海淀公安机关侦破刘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北京海淀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2年12月以来,以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制作木马程序,组织人员入职目标教培机构,定向投放木马程序非法控制教培机构内部计算机,窃取客户资料等个人信息。2024年9月,北京海淀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指导17家受害企业清除木马程序,有效消除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隐患。
2.甘肃张掖公安机关侦破“1·2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甘肃张掖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2月以来,以李某飞为首的犯罪团伙勾结快递行业工作人员,利用技术手段窃取快递订单相关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2024年3月,甘肃张掖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查明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公安部在本案基础上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集群打击,共打掉犯罪团伙1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5名。
3.吉林长春公安机关侦破王某明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吉林长春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4年1月以来,以王某明为首的犯罪团伙伪造工商营业执照,在招聘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骗取求职者简历,并出售给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团伙牟利。2024年6月,吉林长春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查获伪造工商营业执照1000余张。
4.四川凉山公安机关侦破宋某川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四川凉山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1月以来,以宋某川、费某扬、和某宇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勾结教育行业供应链公司工作人员彭某,利用彭某开发运维在线学习平台的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出售他人个人信息。2024年6月,四川凉山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45名,并及时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5.广东东莞公安机关侦破林某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广东东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2年11月以来,林某成等人成立法律服务公司,发展律师事务所及具有诉讼需求人员为客户,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牟利。2024年5月,广东东莞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查处涉嫌违法的法律服务公司5家。
6.江苏徐州公安机关侦破韩某珠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江苏徐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0年12月以来,以韩某珠、何某航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黑客手段非法获取多款停车小程序中的停车数据,并通过安装定位设备方式,为他人提供车辆定位服务并牟利。2024年6月,江苏徐州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59名,查扣定位设备33套。
7.山东青岛公安机关侦破张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山东青岛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12月以来,以张某、陈某静为首的犯罪团伙打着“自媒体工作室”的旗号,以招聘兼职工作人员的名义,骗取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用于注册网络账号,并出售牟利。2024年5月,山东青岛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公安部在本案基础上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集群打击,共捣毁犯罪窝点21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14名。
8.河北承德公安机关侦破韩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河北承德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2年12月以来,以韩某、黄某印为首的犯罪团伙,冒充医保部门工作人员,打着帮助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的幌子,骗取受害人个人信息注册网络账号并出售牟利。2024年4月,河北承德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43名,查获各类网络账号8万余个,查明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9.辽宁辽阳公安机关侦破朱某星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辽宁辽阳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3年10月以来,朱某星等人冒充某地图App工作人员,打着免费帮助商户开通旺铺认证、提高知名度的旗号,骗取个体工商户个人信息,用于注册企业支付账号并出售牟利。2024年3月,辽宁辽阳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85名,查明涉案金额140余万元。
10.湖南湘潭公安机关侦破冯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湖南湘潭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明,2022年12月以来,以冯某、谭某红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免费领红包、游戏皮肤等虚假宣传视频,骗取他人的网络账号并出售牟利。2024年8月,湖南湘潭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查获被盗网络账号6000余个,查明涉案金额200余万元。(记者 陈昱)
近日,以“智联未来 创新发展”为主题的第四届中国(重庆)物联网创新应用大会在...
近日,以“智联未来 创新发展”为主题的第四届中国(重庆)物联网创新应用大会在位于南岸区的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行。会上,重庆市经信委发布了“2021年重庆市物联网十大应用案例”。
据介绍,这十大应用案例涉及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智慧社区、安全监控及电梯维保等多个物联网应用领域,均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创新模式,取得良好的应用示范效果。
据了解,第四届中国(重庆)物联网创新应用大会由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组委会主办,市经信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南岸区人民政府、重庆经开区管委会承办,是2021年智博会的活动之一。
会上,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及院士、业内专家学者等嘉宾围绕“5G何时物联”等话题,为重庆加速技术创新与产业融合、共绘5G时代智能互联生态蓝图建言献策。市大数据发展局还在会上发布了“重庆市2020年十大互联网平台”。(记者 黄光红 夏元)
在2025年的春天,杭州迎来了第二届医防融合发展大会,这不仅仅是一次行业内的...
在2025年的春天,杭州迎来了第二届医防融合发展大会,这不仅仅是一次行业内的聚会,更是医防融合领域的一次里程碑。这次大会上,一个来自佛山市南海区的名字——大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为了全国关注的焦点。它以《智慧融合管理家医有偿签约》的创新实践案例,从1100个参选项目中脱颖而出,荣获“2025医防融合实践典型案例”称号。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基层医疗服务正在经历一场变革,而这场变革的核心就是智慧赋能。大沥社卫通过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为心血管疾病的防控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这项服务不仅仅是对传统公卫服务的一种补充,更是一种升级,它利用了信息化技术的力量,让健康管理变得更加高效、更加精准。
刘晶主任带领的大沥社卫团队,在大会上分享了他们的成功经验。他们推出的‘三高’智管签约服务包,结合基本公卫经费、医保基金和个人支付,针对慢性病患者提供了个性化的健康管理和动态监测服务。这种模式不仅提高了慢性病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也大大提升了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参与度。
值得注意的是,大沥社卫还构建了一套独特的‘三个一’管理服务模式,包括成立专门的医防融合办公室来协调各项工作、开发出一套智能化管理系统来提升工作效率以及设立一体化智管门诊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全面的服务。这样的创新举措,使得该地区的心血管疾病管理形成了一个闭环,有效降低了严重心脑血管事件的发生率。
随着科技的发展,智慧医疗正逐渐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大沥社卫的成功案例为我们展示了如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也给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未来,希望更多的地方能够借鉴这些成功的做法,共同推动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向前发展,让更多人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近日,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福建泉州分公司联合申报的“基于5...
近日,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福建泉州分公司联合申报的“基于5G+AI及UWB融合定位技术的智慧电厂项目”入选2024中国5G+工业互联网大会行业典型应用案例。
此次大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旨在发掘和推广在“5G+工业互联网”领域具有关键技术突破、创新能力强、应用效果显著的典型案例,以推动数字化转型和工业互联网的发展。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5G+智慧电厂建设项目”,从网络架构、切片技术、UPF下沉、宏基站和室分基站的部署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方案和创新应用,并在终端接入安全、传输安全、核心网安全、接入边界安全和安全管理五大方面制定了全面的5G网络安全技术路线G专网实时传输视频流至智能分析后台,利用AI算法进行全方位的安全违章分析,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充分体现了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一直以来,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国家“AI+”“数字化转型发展”及国家能源集团公司“1331”科技创新战略,积极部署以5G专网为中心的电力网联网,深入探索5G和6G等先进技术在智慧电站建设的应用。目前,该公司的5G+巡检机器人、设备故障辅助分析、智能点巡检、全场三维孪生系统等应用场景均已投入正常运行,切实以数字化、智慧化为该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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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24第四届数字政务发展年会公布全国优秀案例,泉州市鲤城区行政服务中...
近日,2024第四届数字政务发展年会公布全国优秀案例,泉州市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以《鲤城区创新上线“AI智能政务助手”打造数智化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案例获评“数字赋能审批制度改革典型案例单位”。
“该平台从去年12月上线月底正式发布启动,为全省首创。市民只需打开微信公众号‘鲤城政务服务’,进入微服务后,便可找到‘AI智能政务助手’进行询问。”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工作人员曾春泉介绍,平台上线万余人次,对线万次。
来自海滨街道的郑女士使用“AI智能政务助手”后,简易的操作、直白的回答让她赞不绝口。“当时我刚换工作、社保断交,上网搜索给的答案‘五花八门’,很多政策自己也看不懂。”郑女士说,她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智能政务助手询问,后台快速给予答复,并跳出“猜你想办”一栏,帮助她迅速了解办理该事项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
据了解,“AI智能政务助手”涵盖政务服务、视频办、政务公开、数智门牌和码上监督五大板块,集纳智能咨询、办事指南、预约服务、视频帮办、政务监督等功能。政务咨询服务问答响应时间由传统人工咨询服务的1至2分钟缩短为3秒,为政务服务人员分流了50%的业务咨询量,提升服务效率的同时降低行政成本。该案例还入选我省2024年首批35项具有代表性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并在全省推广。(施远圻)